关于我公司营业执照等 已“五证合一,一照一码”的函
      来源:新光医药发布时间:2016-01-09




      各业务单位:
             根据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,我公司营业执照等已经“五证合一,一照一码”,《税务登记证》、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已由政府统一收回,即“五证合一”。统一使用新营业执照上的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即“一照一码”,故纳税人识别号(税号)由原来的330304749805783变更为 91330304749805783Y。

      为此请贵单位将已开具原税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6年2月20日前交至我公司财务部认证,逾期不能认证抵扣一律退回。自2016年2月21日起请贵公司按如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      新光医药新启用开票资料
      单位名称:温州市新光医药有限公司
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:91330304749805783Y
      地 址:温州市瓯海区金达路41号(2号楼2楼)
      电 话:88630087
      开 户 行: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桥支行
      账 号:201000038754822
      特此函告


      温州市新光医药有限公司
      2016年1月9日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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